想買純蜂蜜又怕被騙嗎?衛福部日前預告訂定「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」,未來除非是100%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為「蜂蜜(蜜)」,凡是有加糖或其他添加物者,一律都要標明,新制最快於112年7月1日上路。
食藥署表示,由於民眾對於市售的蜂蜜是否為「純蜂蜜」有許多疑慮,且坊間也常看到蜂蜜調味類的產品,因此食藥署邀集專家、業者耗時約半年討論,著手訂定「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」。
該草案的規定,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,規範產品品名標示,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。未來蜂蜜含量達60%以上的產品,有添加糖(糖漿)者,都必須在品名上標示,例如添加糖漿者須標示「加糖蜂蜜」;添加糖(糖漿)以外之其他原料,而未添加糖(糖漿)者,品名應標示如「調製蜂蜜」或「含〇〇蜂蜜」。
至於蜂蜜含量未達60%,且品名含「蜂蜜(蜜)」字樣者,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「蜂蜜(蜜)口味」或「蜂蜜(蜜)風味」。
此外,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。未來只有100%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為標示「蜂蜜(蜜)」、「100%蜂蜜(蜜)」、「純蜂蜜(蜜)」;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,品名不得標示「蜂蜜(蜜)」字樣。
本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,以蒐集各界意見。預計自112年7月1日(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)實施。屆時未依規定標示者可依「食安法」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;標示不實者可罰4萬到400萬元。